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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的通知
2017-11-15

各市、县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1号)第五章监督检查中关于报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的有关要求,全省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报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吉林省范围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三、报送程序
  (一)申报。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附件1,一式二份);
  2.《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审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书面审查,由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签署“同意上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上报。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将经过审查合格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张明奎
  联系方式:13944826622
  通讯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
  邮政编码:130062

  附件: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5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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